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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手机app下载:东莞积分入学积分项目及分值(最全汇总)

来源:开云体育手机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6-06-10 15: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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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注意看!东莞本地宝为大家理好了积分入学积分项目及分值,见正文。

  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每累计满 1 个月积 1.5 分(以 30 日为 1 个月计算)。

  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

  以积分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 2010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每累计满 1 个月积1.5 分(以 30 日为 1 个月计算)。

  (3)户籍有调整的积分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现为东莞市户籍”或“原是东莞市户籍,现为非东莞市户籍”):

  本项目合计积分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 2010 年1 月 1 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每累计满 1 个月积 1.5 分(以 30日为 1 个月计算)。

  积分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 1 个月积 0.3 分。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

  以积分方近 3 个纳税年度在东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积分,个人所得税税款按税款入(退)库日期统计,以实缴(退)金额计算。

  近 3 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入学的前3 个完整年度,如 2023 年申请积分入学,以税款入(退)库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积分,以此类推。本项目总分值上限不超过 100 分。

  积分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元积 0.005 分。

  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公司制作、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由被投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5 分。

  积分方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5 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1 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积分方、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住宅可积分。拥有多套自有居所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自有居所参与积分,不叠加计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发送【积分入学】可获取2026东莞积分公示、录取结果查询入口、日程安排、积分计算器、招生政策/学位等!

  我镇2026年秋季公办幼儿园第一轮招生报名工作已结束,中心幼儿园盈滨半园区、实验幼儿园还有少量剩余学位,现把补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已发布,招生流程和日程安排也已出炉,后续可能结合实际进展情况微调。

  东城街道2026年秋季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计划招生小学4550人、初中4015人,非起始年级插班5月31日线年东莞凤岗公办中小学插班学位供给情况及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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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注意看!东莞本地宝为大家理好了积分入学积分项目及分值,见正文。

  (1)积分方一直是非东莞市户籍: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

  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2)积分方一直是东莞市户籍:

  以积分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 2010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

  (3)户籍有调整的积分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现为东莞市户籍”或“原是东莞市户籍,现为非东莞市户籍”):本项目合计积分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 2010 年1 月 1 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

  积分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 1 个月积 0.3 分。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

  以积分方近 3 个纳税年度在东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积分,个人所得税税款按税款入(退)库日期统计,以实缴(退)金额计算。近 3 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入学的前3 个完整年度,如 2023 年申请积分入学,以税款入(退)库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积分,以此类推。本项目总分值上限不超过 100 分。

  积分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公司制作、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3)投资在莞企业的积分方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由被投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1 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4. 在本市居所情况

  积分方、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住宅可积分。拥有多套自有居所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自有居所参与积分,不叠加计算。(1)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镇街(园区),积 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