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粮食收买计量次序,严厉打击缺斤短两、损坏计量用具精确度等计量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实在保护广阔农人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从事粮食收买、出售、加工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商场经营者)和广阔种粮农户提出如下提示劝诫:
一、各粮食商场经营者应严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令和法规,保护粮食收买商场的计量次序,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二、各粮食商场经营者有必要装备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粮食称量、粮食定级等计量设备。
三、各粮食商场经营者在用计量用具一定要契合国家粮食买卖的规则要求,精确牢靠。
四、各粮食商场经营者在用强检计量用具有必要经法定计量检定组织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合格的计量用具上粘贴检定合格标识。
六、各粮食商场经营者在粮食收买、出售和加工的过程中,不得运用不合格的计量用具,不得损坏计量用具精确度,不得假造数据。
七、各粮食商场经营者应通过悬挂、摆放、粘贴、镶嵌等方法,将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标识在经营场所显着方位或用具上予以明示,便于大众监督、辨识、查验。
八、广阔种粮农户在粮食买卖时留意检查检定标识、检定证书,看粮食收买单位的电子衡器(或磅秤)、谷物容重器、水分测定仪是否通过计量检定,检定成果合不合格;检查检定日期和有用日期,看计量用具检定是否在有用期内;检查电子衡器(或磅秤)铅封是否无缺,看是否损坏计量用具精确度。
九、广阔种粮农户和社会各界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当地商场监管所联络或直接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告发,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厉依照计量法令和法规,对运用不合格计量用具、损坏计量用具精确度、假造数据等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进行查办,及时保护广阔种粮农户的合法权益。